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十六)提要:从其他地区出发或返回的机票可以自购。凡自购机票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登机牌存根
源自计划范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十六)
一、目的:明确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以及报销步骤,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得当。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副总裁以下级别)。
三、定义
(一)出差:离开原办公地点异地(跨区/县/市/省)办公,当日无法返回或当日能够返回。
(二)出差至同一分公司或业务区域(办事处)并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月以上(节假日不计)视为派驻,按员工派驻管理办法执行;派驻人员出差按本规定执行。
(三)出差天数统计:
出发:中午12点前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返回:中午12点前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不按出差计算;
中午12以后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四、申请程序
(一)出差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予以提出的,申请出差的工作目的应非常明确和清晰。
(二)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必须向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出差的目的、地点和所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
(三)员工出差,需本人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一),由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出差申请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毕后一份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一份员工留存)。办事处主任以下级别销售人员,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按照经审批通过后的《月行程计划表》(核销依据)中的计划行程执行。区域经理以上销售人员,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出差申请。
(四)出差至分公司或办事处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或办事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特殊情况另定)。
(五)如需借款,凭签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照借款管理规定办理。
(六)如需派车,按照现行派车管理规定办理。
(七)所有外出培训申请,必须经由本部门总监(或被授权的指定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五、交通
(一)原则上,公司对交通工具的选择要求依次为:火车、客车、轮船、飞机,员工应根据出差路线及路程等,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各交通工具标准要求如下:
飞机经济舱
火车/动车硬座/硬卧
轮船三等舱、二等舱(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市内交通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二)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
(三)长途:始发站至终点站往返的路费,不在补贴标准之内,按发票核销(始发、终点站指出差起止车站、港口、机场等)。凡火车票、汽车票均以微机票为准。出发地至始发站往返、终点站至目的地往返的交通工具按市内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四)飞机:
1、部门经理(区域经理/KA经理/分厂厂长)及以上级别员工,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飞机经济舱。
2、从公司所在地出发的机票或能确定回程的往返机票一般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3、从其他地区出发或返回的机票可以自购。凡自购机票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登机牌存根。财务部对不能提供有效登机牌存根的机票不予票面全额报销。
(五)如果员工选择的交通工具超出了允许的范围,员工本人将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如有例外情况,必须先经部门经理认可,并同时获本部总监的批准(乘坐飞机须总裁批准)。在补贴标准内凭票核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六)因公前往市(县)内各类场所,属于常规工作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不属出差范围,交通工具乘坐及核销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七)多人(2人及以上)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八)低阶员工随同高阶员工出差,视实际需要,可搭乘同级标准交通工具。
(九)出差时有直达车、船的须乘坐直达车、船,不准无故绕道,否则当日所有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十)经理级(区域经理)以下级别员工,乘坐公交车。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坐出租车,须事先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按票实销。
(十一)异地调动或因事至总部、分公司办事人员,只核销路途费及车站、港口、机场往返路费,无交通/用餐补贴。
(十二)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员工必须在票据背面或出差报告中注明细节,包括不限于:日期、从哪里到哪里等事项(包括出租车费及租车费用)。不注明细节的交通费,公司将不予报销。
(十三)销售人员出差开会、培训等期间,视同非销售人员,参照非销售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按同级别非销售人员出差标准核销,提供相关票据亦同。区域经理/KA经理同部门经理/分厂厂长级,办事处主任/城市经理同部门主管级。
(十四)销售人员至所属郊县办理业务,须当天往返,按标准凭票报销路途费。
(十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无交通补贴:
*中午12时以后出差或中午12时以前销差者(员工出差不论当天能否往返,中午12时以前出差或中午12时以后销差者,按出差全日补贴交通/用餐标准)。
*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或由出差处提供交通工具者。
*司机人员驾车出差无交通补贴,不予核销路途费用。
六、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