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守则提要:复印机密级文件、资料,严格按《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销毁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并经领导批准后,送保密局审查。
更 多www.liushuye.com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在与人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事项或本单位的有关秘密。
三、不得在无保障保密的场合谈论或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私人笔记本上记录国家机密事项。
五、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办理机密事项。
六、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七、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八、复印机密级文件、资料,严格按《保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九、销毁文件、资料,均应登记造册并经领导批准后,送保密局审查。
十、办公室文秘人员、档案员在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