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提要: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阅,须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如需续借,应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续期不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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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经人事科长初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要爱护档案,严禁圈划、涂改、抽换、摘抄、拍摄、复制,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部门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借阅,须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如需续借,应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续期不超过3天。外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携带回家,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六、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喝水、吸烟,谨防损坏档案。
七、外单位人员查阅我院干部人事档案,须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经组织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八、借出档案,应清点登记;收回档案,应在核对无误后放归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