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制度(五)提要: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 人事公司保密制度(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定特定的程序确定。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者职员实行奖励。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辅助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7、其他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
第八条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得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九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中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表明密级,
第十一条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结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第十三条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部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执行。
第十四条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操作员负责保密。
第十五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总经理或主管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有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六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设计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据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文本。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出传达范围。
第十九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漏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司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二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部办公室,总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时,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漏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秘密内容的。
3、已泄漏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漏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