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人民医院探访慰问制度提要:正科(含科护士长)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慰问对象由院领导或工会主席按每人300元标准前往探视;副科(含科副护士长)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由工会副主席或工会委员按200元标准负责探视
文章 来源 www.liushuye.com第四人民医院探访慰问制度
为体现医院领导和工会组织对全体会员、职工及离退休老同志的关心,根据工会工作职能和医院的实际,参照现有的标准和办法,经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对象
1.患病住院的本院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及长期有病在家且行动不便的上述人员;
2.本院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其家属也属慰问对象;
3.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工会会员、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标准和人员安排
正科(含科护士长)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慰问对象由院领导或工会主席按每人300元标准前往探视;副科(含科副护士长)及中级职称以下人员由工会副主席或工会委员按200元标准负责探视。
三、慰问办法
1.患病住在本院病房的慰问对象,按职级标准由慰问人员在探视时直接发给慰问金。
2.住院在外或患病在家的慰问对象,按职级标准由慰问人员购买水果食品等上门慰问。
3.本院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去世,家住本市城区范围的,由慰问人员按职级标准领取奠仪款(含花圈款)前往家中探望;并征询家属意见,帮助解决交通工具,慰问人员同时参加其亲属的遗体告别会;家住城区外人员,只发奠仪款,一般不派员慰问和参加遗体告别会。
4.因病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由工会领导共同研究,视情给予适当的疾病困难补助。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执行。
XX市第四人民医院
工会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