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卫管理制度(五)提要: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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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管理制度
1.在分管院长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
3.负责全院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和外来人口临时户口的申报、管理。
4.加强对保安和门卫工作的领导,维护院内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案件。
5.领导全院义务消防组织,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的“四防”教育。消除不安全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积极做好医院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节日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加强院内车辆管理及保管工作,非停车地方严禁停车。
8.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9.承办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布置的任务。
消防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4.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6.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9.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10.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11.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12.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13.职工摩托车、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患者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14.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