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提要:认真履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行,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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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效能建设,根据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我局工作职责,现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现有媒介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理项目,办理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行,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方便群众办理。在社保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手续材料齐备的办事项目,严格按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无故拖延。
(五)提升服务质量。推行挂牌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办事高效。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核定的收费标准,不超范围、不越标准收费。
(七)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5条”禁令,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八)实行责任追究。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可向县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z)。一经查实,视情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制
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责令改正,扣发奖金补贴,停职、转岗。
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工作过错的,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四、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