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提要:师生在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来源自 www.liushuye.com学院(校)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灾难性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有效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校园突发灾难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突发灾难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
⑴ 学校各类建筑物重大火灾事故;
⑵ 人员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剧毒、强腐蚀性化学药品等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⑷ 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⑸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⑹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学习、旅游等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⑺ 校内外发生的对师生造成伤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⑻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⑼ 学校危险物品污染事件;
⑽ 后勤保障意外中止,导致学校一时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
⑾ 校园及校园周边发生的重大刑事或者治安案件、重大突发事故,对学校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事件;
⑿ 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对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险或实际损害的事件;
⒀ 其他危及学校财产安全、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灾难事故。
5.工作原则
⑴ 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
⑵ 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
⑶ 属地管理。
⑷ 师生生命安全高于财产安全。
⑸ 全校教职工都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⑹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对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危险的抢险救灾工作。
6.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6.1.1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学工处、人事处、工会、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以及各系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组成;院长为总指挥,副院长为副总指挥。
6.2突发灾难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⑴ 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及善后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⑵ 负责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情况,请示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⑶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以便共同应对、妥善处置事件;
⑷ 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⑸ 总结学校有关工作经验和教训;
⑹ 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完成相关书面总结或报告。
⑺ 负责其他应当由指挥部处理的事项。
7.预防和预警
⑴ 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有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⑵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⑶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完善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确保事故预防、控制和处置必需的经费开支。
⑷ 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和各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教育,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严密防范因学生间的矛盾而引发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⑸ 安全保卫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规范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