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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8:50] [浏览:6429 次]

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提要: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性的勤工助学活动,事前须获得所在系(成教学院)、学生处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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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学院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构建和谐校园,根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纳入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范围,由院保卫部门管理。

  第二条校园教学区域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相关部门开展教学等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校园生活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确有需要的须经书面报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统筹安排。

  (一)学生社团需在校内临时摆摊设点的,须向团委书面申请。

  (二)学生个人在校内开展商业性的勤工助学活动,事前须获得所在系(成教学院)、学生处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一切商业活动。

  第五条禁止在校内临时摊点处乱贴广告、标语和播放音响。

  第六条社会单位举办的商业活动,经举办单位书面申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报保卫部门备案,酌情给予安排场地。

  第七条禁止促销、广告人员、废品收购人员以及其他闲杂人员在校内进行流动设摊、推销营利等活动。

  第八条禁止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开展商业性活动。

  第九条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时的摊点申请,根据《**科技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进行审批。

  第十条学院保卫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个人或集体,将依据《**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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