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提要:公证人员有权使用各自工位上的计算机,并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和保养;科内共同使用的计算机,应指定专人管理;公证人员之间互相借用计算机
: 人事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系统的维护。
l、为保证计算机数据和计算机设备安全,除计算机管理员及特别指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房。
2、计算机管理员应做好计算机房的防火工作,随时注意机房的温度、湿度及设备的散热情况,并按规定做好系统安全记录(包括防病毒情况、数据安全情况、设备安全情况等),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
3、计算机房内的各种设备由计算机管理员或特别指定的人员负责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说明书中的要求认真操作,以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4、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对全处的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进行管理。计算机服务器和终端设备的软件至少有一份完整备份;数据库备份,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记录信息的光盘、软盘应存放在专用柜中。
5、严守国家机密和本处工作秘密。有关人员应妥善保管资源程序等技术资料;属于机密的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外传;职权范围内传输、打印机密信息后要即时退出,并做好数据加密、保管工作。发生泄密事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6、行政科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计算机设备逐一编号;每半年外聘计算机专业人员对全处的计算机进行清洁保养一次,并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建立维修保养档案。
二、计算机设备的使用。
1、公证人员有权使用各自工位上的计算机,并对计算机进行维护和保养;科内共同使用的计算机,应指定专人管理;公证人员之间互相借用计算机,应征得对方同意。
2、公证人员应爱护计算机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保持机器的平衡旋转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避免挤压、磕碰。
3、公证人员应对自己工位上的计算机设备做到每周至少做一次清洁保养(包括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等);公证人员日常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得随意移动、震动或插拔各种连接设施;因工作需要必须移动,应报告行政科,并在计算机管理员指导下进行。
4、禁止在计算机周围堆放物品,以防止堵塞散热口而影响计算机运行。
5、公证人员应正确使用计算机设备,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中的系统文件,不得频繁开关计算机电源,重新启动计算机,应在关闭计算机一分钟后进行。公证人员离开工位时应及时将计算机退出应用程序,下班或离开工位时间较长的,应退出系统,关机并切断电源。委托他人代为关机而造成的数据丢失,由计算机使用者本人负责。
6、公证人员不得擅自安装或运行外来软件,确系工作需要必须使用外来软件,须经计算机管理员同意并进行杀毒。
7、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不得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不得在网上发布不负责任或反动的言论;未经计算机管理员检测、同意禁止下载各种软件或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工作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播放CD、VCD或DVD;禁止登录黄色网站和反动网站;禁止上网炒股。
8、计算机管理员或特别指定的人员应对各科的计算机设备(包括主机、显示器、打印机、UPS及程序软件)每季度检查一次,需要维修的,要做好维修记录。
9、公证人员在使用计算机时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行政科,由行政科安排计算机管理员进行检测或对外联络维修事宜。
10、公证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向外界泄露公证处的内部文件内容和业务数据等工作秘密。
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禁止上机、下岗培训、停止执业、乃至开除等处罚;凡不按照规定程序使用计算机造成软件、硬件损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