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路中学教代会议事规则提要:教职工各类提案必须在教代会召开前的一周送达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归类分档后,以书面形式在教代会召开前三天送达校长。
源自 于建筑资料海路中学教代会议事规则
一、学校教代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二、学校教代会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工会做好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学校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具体召开时间由工会听取支部、行政意见后决定。
四、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准备工作:
1、由工会征求校长、支部意见后确定召开教代会的主题和召开的日期。
2、召开教代会的主题、讨论和审议等事项必须形成文件,提前半个月送达教职工和教代会代表手中,以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3、教职工各类提案必须在教代会召开前的一周送达工会主席,由工会委员归类分档后,以书面形式在教代会召开前三天送达校长。
4、召开教代会前一天,工会主席召开主席团预备会议,讨论通过教代会的各项议程。
五、学校教代会内容: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2、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3、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
4、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六、学校教代会议事规则
1、校长作主题报告或对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体说明。
2、校长或有关行政领导对教职工提案作解答或说明。
3、分组讨论会议主题报告、有关改革措施、规章制度等草案、对行政领导关于教职工提案的说明充分发表意见。
4、有各组组长或代表向主席团或直接向大会作汇报,然后由主席团形成中心意见或小结,便于向教职工传达。
5、对需要教代会代表表决的有关改革举措,生活福利等草案进行表决(按无记名表决方式,到会代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有效)。
说明:教代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支部书记、校长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必须超过主席团总人数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