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站售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提要:落实《车站安全规范》,按照“四防”工作要求,检查用电设施设备,正确使用售票工作所配备的工机具,确保用电安全和售票数据的完整
源自 方案汽车总站售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落实《车站安全规范》,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售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按规定上缴和保管现金、票据。
1.7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8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工作标准
2.1落实《车站安全规范》,按照“四防”工作要求,检查用电设施设备,正确使用售票工作所配备的工机具,确保用电安全和售票数据的完整。
2.2严格按车辆核载人员进行售票,不得售超员票。
2.3现金、票据按时上缴,并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在售票室过夜存放现金。
2.4参加安全培训、活动、应急演练。
2.5对售票记录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归档。
3、安全考核
3.1违反现金、票据管理规定,扣2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的,扣20分。
3.4售出超员票,扣100分。
3.5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