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站保卫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提要:加强治安巡逻,坚持带班和巡班,每天进行厂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和报告
源自 制度汽车总站保卫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3负责内部及外来车辆的停放工作。
1.4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5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1.6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7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8坚持带班巡班,严格值班检查。
1.9负责本单位的户籍管理工作。
1.10做好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和帮教。
1.11做好治安保卫基础管理工作。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参加应急演练、安全活动和培训。
2.3做好户籍管理工作。
2.4加强治安巡逻,坚持带班和巡班,每天进行厂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和报告。
2.5对外来车辆和内部车辆合理安排,做到秩序井然。
2.6对进入厂区家属区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监控,并做好记录。
2.7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应对厂区家属区治安或消防应急工作。
2.8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
2.9做好治安保卫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治安保卫工作记录填写不规范,扣10分。
3.2不做值班记录或不办交接,扣10分。
3.3不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器材,扣10分。
3.4未对进出厂区和家属区的外来人员车辆登记,扣10分。
3.5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6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7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8未及时报告、处置治安案件和事故隐患,扣20分。
3.9违反户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扣100分。
3.10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