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总站稽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提要: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精品源自 请示汽车总站稽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规范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3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4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5依据《稽查管理条例》对上路运行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
1.6规范稽查行为,确保稽查安全。
1.7做好稽查基础管理工作。
1.8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9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每月利用GPS、3G视频监控做好安全稽查工作。
2.3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履行稽查职责。
2.4参与安全培训、活动、应急预案演练。
2.5日常稽查工作中确保自身与稽查对象安全。
2.6进行现场安全稽查,纠正违规,消除事故隐患。
2.7完善基础管理,按时填报报表、台账、记录、总结、报告等资料。
2.8做好稽查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稽查基础资料不健全,扣10分。
3.2现场稽查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纠正违规,扣10分。
3.3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4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5未有效利用GPS、3G视频监控开展稽查,扣20分。
3.6未履行安全稽查原则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影响较大的,扣100分。
3.7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4、安全工作流程图
见附件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