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提要:物品采购部门要按照《合同法》规定与供应方签定严密的订购合同
源自 物管手册区第一中学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大宗物品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进行。采购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大宗物品是指价格在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图书、教材、药品、原材料等。
三、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询价采购相结合。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大宗物品购买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具体用途等,经学校后勤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同意和校长审批,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内(不含三万元)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万元以上(含三万元)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四、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复后,由后勤处安排采购员、教师代表等成立三人以上五人以下的采购小组,具体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员在办理采购事宜前,要详细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要求,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与有关厂家联系,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写出购买报告,提交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方可组织购买。
五、凡适于招标的,由办公室和后勤处组织评委进行招投标,学校工会负责监督,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办法进行。
六、物品采购部门要按照《合同法》规定与供应方签定严密的订购合同。
七、大宗物品一经到货,采购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实物验收要根据订货合同、装箱单的内容与实物逐样核对,认真填写实物验收单。技术验收要根据产品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并认真填写技术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做出退货、换货、索赔处理。
八、有关人员要恪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严禁商业贿赂,违者将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九、本办法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