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提要:代办部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申办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的内容包括: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
: 客服区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审批服务体系,方便服务对象办理各种审批事项,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ZZ市XX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置代办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申办的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全程无偿代理服务。
第三条 代办部门的服务形式:
咨询与引导。解答服务对象的有关咨询,引导服务对象到审批窗口办理业务。
协助办理。对重要事项及企业急办的事项,根据企业的需要,予以协助办理。
全程代办。对重大审批事项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进行跟踪、指导、协调、代办。
第四条 全程代办的申请程序:
(一)申办人提出申请;
(二)申办人提供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要件;
(三)申办人留下通讯联络方式。
第五条 全程代办受理程序:
(一)代办部门核定审批事项类型;
(二)代办部门查验审批要件;
(三)代办部门接受代理申请。
第六条 全程代办工作程序:
(一)即时办理事项
1、代办部门负责向审批部门提交所代办事项的审批要件;
2、代办部门协助、指导申办人填写各类申办表格;
3、代办部门协助申办人缴纳审批相关费用;
4、审批部门向申办人下发批复意见。
(二)承诺办理事项
1、涉及单一部门的承诺办理事项
(1)代办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交审批要件;
(2)代办部门协助、配合审批部门审核和验点;
(3)代办部门通知申办人取回或为申办人送达批复意见。
2、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承诺办理事项
(1)代办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交审批要件;
(2)代办部门协助启动联合审批程序;
(3)代办部门协助、配合审批部门联合验点;
(4)代办部门通知申办人取回办结件。
第七条 代办部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申办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的内容包括:全部审批环节所需的要件,现场勘验的有关要求,项目审批的整体时限等。
第八条 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或是服务质量问题的,申办人可向中心监察部门投诉。
第十条 中心内所有部门无条件优先受理代办部门申办事宜,并在最短时限内办结。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