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医患“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提要: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收费人员,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社保卡内没有发生费用信息者
报告医院关于医患“社会保障卡”使用须知
【患者持“社保卡”就医流程】
一、挂号
参保人员就医,挂号时主动出示“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挂号,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直接支付诊疗费2元。
二、就医
参保人员就诊时,要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并保证连续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病历手册造成的后果,由个人自负。
三、结算
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收费人员,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社保卡内没有发生费用信息者,先全额交付起付线(在职者1800元,退休者1300元),超出起付线费用,实时结算。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持“社保卡”就医患者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就医时,应携带“社保卡”。
二、在急诊留观、特殊病种、工伤、失业、计划生育、一老、一小、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就医时,不能持“社保卡”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三、急诊就医未带社保卡、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人员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者,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按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问题解答】
一、未带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病历手册》的参保人员就医怎么办?
此次就医的信息不能上传,就诊费用只能按自费结算。
二、参保人员所持社保卡与本人不符如何处理?
对于参保人员所持社保卡、《医保手册》不符的,按医保政策规定予自费处理。
三、补社保卡期间如何就医?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进行挂号、就医、交费。医院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交现金,并出具相关单据,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