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提要:门诊诊疗制度1.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资料皮肤病医院门诊管理制度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二)门诊诊疗制度
1.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2.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8.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9.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
7.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四)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专病门诊。
4.专科专病门诊一旦开设后,应在两地并按规定时间准时开诊,不得无故停诊。如因故需更改时间或临时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8.医务科
(五)预约医疗工作制度
1.加强医院实名制预约诊疗服务,制定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规范,不断提高预约就诊的比例,并逐步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