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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试卷(含答案)

[类别:经营管理] [更新:05-02 11:14:41] [浏览:6324 次]

法律知识培训试卷(含答案)提要:现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在“规划、设计变更”上明确约定了,买受人在受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会产生“无异议即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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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知识培训试卷(含答案)

  一、合同中,一般包括哪几类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据有哪些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三、《民法通则》中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哪几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是1年?诉讼时效计算的起始时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业主在哪四种情形下可以拒绝领房?

  1、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认定需要以市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3、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4、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和安全的质量问题的

  五、开发商涉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针对房屋交付装饰、设备标准变更与规划设计变更有哪些不同规定?

  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约定的标准交付商品房。若开发商单方变更该装饰、设备标准,则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约定,按商品房的实际装饰、设备标准与合同约定装饰、设备标准的实际差价予以赔偿。

  《商品房买卖www.liushuye.com合同》第十条对规划、设计变更作了明确约定:出卖人在设计变更后 10 日内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现行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仅在“规划、设计变更”上明确约定了,买受人在受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会产生“无异议即视为认可”的法律后果。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房产公司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哪些约定也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房产公司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七、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合理注意义务?

  1、物管公司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其在日常物业管理中的管理责任形成制度并要求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

  2、物管公司应保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的状态,

  3、对于特殊的时期的事项应作事先告知和提示

  八、开发公司应根据产权归属,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移交哪些公共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

  2、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产权属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所有的设施设备应分别移交给各专业单位。

  3、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需移交的教育配套公建以及代建的市政道路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等按规定移交给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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