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初级中学职高招生工作奖励方案提要:班级目标奖分配:按各科达线考生分(理化实验操作分一半分别计入理化总分)比例分配。但中考名次倒数第一名的学科,则按考分2/3 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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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努力提升综合办学水平,确保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县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和县中职招生奖励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方案。
一、中考目标奖
1、以首次公布切线为准,班级达县普高平均数(县普高切线线上数÷县七年级招生数×班级七年级招生数+班级职高任务未完成数)人,学校发给该班集体奖800元,超2人以上每超1人奖200元。在普高达标的前提下,示范高中每超县平均1人奖150元,其中:省级每超县平均1人另奖100元。
2、班级目标奖分配:按各科达线考生分(理化实验操作分一半分别计入理化总分)比例分配。但中考名次倒数第一名的学科,则按考分2/3 参与分配。(当P-P>-1.5F时不扣,各科F值是中考科目权重)
3、班级完成职高任务的,每超1人奖班主任200元,超3人以上每超1人奖300元,超5人以上每超1人奖400元。进入县前18名的班级,再由县直接奖励班主任1000元及获奖证书。
4、班级职高任务=班级学生数-班级达线数-(学校考生数-学校线上数-学校职高计划数)÷学校班级数(商数四舍五入)
二、行政领导管理奖
1、学校获全县中考团体奖,奖金为中上等,
即:(教师个人最高获奖金额+平均奖金额)/2 ×0.95 ;
2、学校在中考名列全县30名前,奖金为中等,即:平均奖金额;
3、学校在中考中列全县30名以后,后10名以前,奖金为中下等,
即:(平均奖金额+最低获奖金额)/2;
4、学校中考列全县后10名,行政人员没有奖金。
行政领导兼任毕业班课的,在行政与教师两个系列考评中就高不就低。
三、附则
1、中考目标奖奖金在县职高奖励基金中列支,不足则按比例发放。
2、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收取推介费的当事人,一旦发现,将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并取消所有教学奖。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行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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