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一小学校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提要: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班要按规定成立机构,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把教学班的安全工作落实
文章来源www.liushuye.com区一小学校学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根据各级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为了确保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校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按规定逐步完善安全制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防止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造成学生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行为具有危害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造成伤害事故的,学生监护人要就依法承担责任。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5、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及教学用具等,学校要负责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6、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多次强调:禁止学生相互追逐、打闹及爬越攀登;禁止横穿公路;禁止拦、爬、骑车;禁止玩火,动用电器;禁止学生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禁止学生私自下河、下塘、下堰洗澡;遵守学校纪律制度,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7、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班要按规定成立机构,制定安全管理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把教学班的安全工作落实。
8、家长或监护人应该积极参加保险,把不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禁止学生在铁路、公路、河边玩耍;禁止学生私自外出游玩;禁止学生带危险物品。
9、学校、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联系,如实填写《中小学安全及行为管理联系册》,从而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若发生安全事故,《联系册》将作为双方对学生是否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10.学生上午、下午到校及回家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由家长或监护人监督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河洗澡,在保证被监护人安全的基础上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生效,由学校班主任、学生家长(监护人)共同履行职责,共同管理好学生,使学生成才。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责任。
**小学校
(年级班学生:)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