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人事考核规定
[类别:绩效考核] [更新:05-02 11:21:14] [浏览:6172 次]
4.因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由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5.在职务级别层次很少的单位或部门,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一次、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进行考核时,则由总务部长对此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人事变动与被考核者。
1.在考核期间,被考核着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部门时则人事考核原则上由新部门进行。
2.如果调入新单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满 个月,则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处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处置。
考核结果必须得到下列人员的认可:
1.E级人员的考核结果,需经处长、部长、厂长的认可;
2.J级人员的考核结果,需经处长、部长、厂长的认可;
3.S级人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公司部长的认可;
4.级人员的考核结果,需经总经理认可。
第十四条 调整。
总务部长如果认为有必要调整考核的结果,以使整个公司内部保持平衡的话,可以调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记录,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和更改。
第十五条 面谈。
考核者必须通过直接面谈的方式,把结果传达给被考核者,并予以相应的指导和教育。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1.考核结果以职工卡的形式,或者计算机软盘形式记录存档,保存至被考核着退休离职后一年为止。
2.考核表的保存时间,从二次考核完毕制成表格之日起,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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