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限时办结制提要:主要业务的办理时限是: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先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备案
资料 来自 www.liushuye.com市国资委限时办结制
(一)各科室办文、办事均实行限时制度。基本要求是:法律法规对办文办事有时限规定的,按其规定的时限办结;上级机关及领导人交办的事项,按其要求的时限办结;我委对外公开承诺的办文办事时限,按承诺时限办结;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确定事项,按会议要求的时限办结;急件立即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
(二)办文时限原则是:公文办理应按照紧急程度要求办理。一般性公文,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主办科室与多个科室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先行调查研究才能制定的政策指导性公文、须经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的公文、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或需函商市直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的公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理时限。
(三)办事时限原则是: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经办人在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办理的事项;无特殊情况,对于当时能发现资料或手续不齐全的,应向来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资料,待资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
(四)主要业务的办理时限是: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事先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监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5个工作日;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总体方案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兼并、关闭、破产、重组、职工安置中涉及资产处置方案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4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增减资本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7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时限为审定后7个工作日;监管企业计划外重大项目审核,时限为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时限为材料报齐后15个工作日;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时限为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企业产权登记,时限为材料报齐后2个工作日。
(五)对基层企事业单位、群众的各种问题、要求和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所承诺时限只能少于规定时限。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间。
(六)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事项,应在指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的,要提前说明情况,并在上级重新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同级转办事项,应在5日内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对各地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除受客观原因影响暂时无法办理的事项外,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办理科室和办理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办文办事时,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上报领导批准,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详细理由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根据新的情况,做出新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