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范文 成功励志 领导艺术 组织管理 企业文化 成本管理 采购物流 项目管理 行政管理 质量管理 生产管理 设备管理 仓库管理 售后客服 经营管理

市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12:36] [浏览:6461 次]

市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提要:申办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时,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

源自计划范文

  市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节省来委办事的企业和当事人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国资委机关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办方或申办人到我委或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受理范围、依据、办理时限、工作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三)对申办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或口头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材料及下一次办理的时间;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告知其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申办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时,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对不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内容,要将此情况一次性告知对方,并按《国资委首问负责制度》的要求办理。

  (六)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告知信息要准确、详细、全面、依据充分。电话咨询的,可以电话答复告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填写《贵港市国资委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附件1)告知当事人。

  (七)因一次性告知不详尽导致申办人不满意或多次前来办理可一次性办理的事项,申办人可以通过国资委政府门户网站或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酌情按照《国资委责任追究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委纪委负责解释。


源自计划范文

《市国资委一次性告知制度》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