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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3 22:20:02] [浏览:6459 次]

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提要: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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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资委首问负责制

  (一)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或窗口)人员(以下简称“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处理。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三)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窗口或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并记下来人的联系电话,再交具体经办人处理。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肯能帮助其联络承办单位或部门。

  (五)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委领导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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