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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6:25] [浏览:6203 次]

第一医院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提要: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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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医院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制度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平阳县人民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二)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告知书,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告知。

  1. 患者享有的权利

  (1)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

  ①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

  ③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⑤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⑥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

  ①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

  ①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

  我院投诉科、医务科、门诊部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2. 患者应尽的义务

  (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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