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公证人员办证上机制度提要:各科室所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打印机实行个人负责制。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算机、打印机损坏、系统崩溃等,不能使用的,则以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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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各科室计算机、打印机正常的操作运行,规定上机操作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各科室应坚持每天打扫卫生,保持电脑清洁;下班后必须按“退出”程序关闭计算机,UPS并切断电源;盖好防尘罩。
第二条 不得擅自安装各种程序,删除各种不熟悉的文件或其他软件。
第三条 不得私带各类光盘、软盘、优盘或其他载体接入计算机使用,禁止安装游戏类软件和其他与业务无关的软件。
第四条 不得私自打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五条 各科室所配备相应的计算机、打印机实行个人负责制。若有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算机、打印机损坏、系统崩溃等,不能使用的,则以有关规定处罚;若在不违反上述情况下,造成计算机、打印机损坏的,则应立即报告计算机管理人员。
第六条 对公证人员使用计算机实行编号操作,按要求各人对号上机,无特殊原因,不准操作他人计算机,不准将外人带来上机操作。
第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