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员工用餐须知提要:员工用餐实行订餐制。食堂提前向员工公布一周食谱,需用餐员工凭就餐卡通过订餐机(设在考勤打卡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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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践行职工食堂“服务生产,方便职工”的创办宗旨,“成败在于安全,品质源于服务”的核心理念,实现 “**一流,西郊一流” 的奋斗目标,按照“食堂与员工共建,成果与员工共享”的工作思路,便于员工与食堂形成互动共建,现就员工在食堂用餐的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一、具有**员工身份的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均可在职工食堂用餐。平日食堂为员工供应午餐和晚餐,休息和节假日暂不提供用餐(特殊情况除外)。
二、员工用餐实行订餐制。食堂提前向员工公布一周食谱,需用餐员工凭就餐卡通过订餐机(设在考勤打卡机旁)于每日7-12时订次日午餐,12-15时订次日晚餐,周一和节假日后上班第一天用餐须于周五和放假前最后一天预订。每人每餐只限订一份。
三、午餐和晚餐一样,每人每餐个人支付3元。具体方式为:员工在就餐卡上充值,在订餐机上订餐时扣费。
四、每月15日、30日(休息和节假日顺延)为员工就餐卡充值时间。由车间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取员工充值费用,交食堂财务统一办理。
五、用餐时间为: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冬季17:30-18:30)。为保证员工用餐方便、快捷、舒适,食堂采取错峰供餐。按照“一线优先” 原则,机关各处室用餐比正常开饭时间延后20分钟。
六、员工持就餐卡在窗口售餐机上刷卡确认后,领取饭菜。员工用餐统一使用食堂提供的餐具,原则上着公司工装。用餐结束后,自觉按要求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
七、员工用餐其他注意事项。
1、自觉遵守食堂的各项规定,服从食堂人员管理。
2、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做到文明就餐。有意见可向食堂管理员或经理反映,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3、自觉遵守就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4、厉行节约,主食要少量多取,减少浪费。
5、自觉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6、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食堂吸烟、酗酒、大声喧哗和打闹。
7、爱护公物,不得乱扔乱放餐具和随意挪动及损毁餐桌、餐凳。
8、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和乱倒剩菜剩饭等。
9、用餐后不得在食堂内长时间逗留。
总务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