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医院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提要:流产假:一年内人工流产假只能休一次,第一次享受计划生育假,第二次以上以事假论处;药物流产以事假论处
: 人事立医院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
各院区、科室、社区服务站:
经研究决定,对公休假以外的各种休假做如下规定:
一、长期病假(病休6个月以上):发给全额工资的60%。
二、短期病假:只发给职务工资、津贴、独生子女及护龄津贴。
三、事假:经批准的事假按日扣除全额工资及补贴。
四、旷工:按日扣罚5倍的全额工资,超过5日者停发工资。
五、关于女职工生产、产假、保胎等问题:
1、在本院生产者,平产给予实报实销,剖腹产给予报销费用1500元,其余部分自理。
2、凡到其它医院生产者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3、产假:凡在本院生产者只发给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贴、岗位津贴、独生子女及护龄津贴;凡在其它医院生产者,只发给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独生子女及护龄津贴。
4、计划生育假:只发给职务工资、津贴、岗位津贴、独生子女及护龄津贴。
5、流产假:一年内人工流产假只能休一次,第一次享受计划生育假,第二次以上以事假论处;药物流产以事假论处。
六、探亲假:同计划生育假。
七、进修学习:不发给岗职补贴及绩效工资。
八、本规定自20**年*月*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同时废除。
zz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