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中学校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提要: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每天80元,从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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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由本人(特殊情况例外)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不用电话请假。病假必须有规定就诊医院的证明。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
2、请假在半天以内者,由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假均按有关规定请假、批假,不扣钱。
4、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每天80元,从工资中扣除。
二、教职工考勤有关规定:
1、实行早、晚签制度
早上签到时间为7:00-8:10,晚签时间为16:20-16:50。缺签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迟到但补了签的每次扣10元。
2、旷工
因病、因事不到校而不请假者、工作时间擅自外出者、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假期结束而未返校者,以旷工论处。
3、早退
教师于规定在校时间内离校为早退,每早退一次扣20元,请了假的每次扣10元。
4、无故旷课一节(含不足一节)者,罚款40元(从工资中扣除)。
5、每学期请病假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事假时间超过一周(含一周)或旷工超过一天(含一天)者,当年不能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6、教职工结婚、分娩、民事请假均按有关规定批假,假期不作事假处理;面授学习或考试,持学习或考试通知请假,学习期不作事假处理。
7、教职工被扣被罚之款,每学期末结算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以上规定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