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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13:39] [浏览:6648 次]

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提要: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发给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符合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上级规定晋升一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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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我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处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处级干部。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级干部还应符合《z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二、考核的对象和范围”中的相关规定。院直和系(部)督导员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不进行口头述职。

  二、考核基本内容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能: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理论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的贡献等。

  廉:是指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内履行自身职责的情况。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三、考核组织

  学院设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审核确定考核结果。院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处级干部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各系(部)、部门应成立由3—5人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或下一年年初进行。

  (二)考核方法: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处级干部本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www.liushuye.com参加会议的同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学院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或部门人员三个层次进行,分为A、B、C三种票。学院党政领导填A票,中层干部填B票,被测评干部所在系(部)、部门人员填C票。A、B、C三种票分别占民主测评结果的30%、30%、40%。

  (三)考核程序

  1、院党委召开各考核组长会,布置年度考核工作。

  2、各系(部)和部门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被考核人根据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职责及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撰写述职报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当场密封,由院纪委、组织部派人收取。

  3、学院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4、院党委组织部汇总民主测评结果,并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干部进行公示。院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院党委审核。

  5、组织部对干部考核结果进行书面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院考核工作委员会最终审定考核结果。

  6、院党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7、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部负责将《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花名册移交院档案室。

  8、考核中发现处级干部有违纪问题的,由院纪委查处。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评定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民主测评优秀率和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优秀率列在前12%的,确定为优秀。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10%的,经考核,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率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合格率超过20%的,应进行重点考核;群众反映强烈、确有问题的,确定为不合格。其余民主测评情况均确定为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处级干部实行奖惩、聘任、调整、培养、教育的重要依据之一。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发给岗位津贴和年终奖,符合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按上级规定晋升一级工资。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当年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并视具体情况,做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处理,或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干部,应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暂不兑现年终奖和岗位津贴;待诫勉期满,再作处理。

  六、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z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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