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中学关于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办法提要:近三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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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使我校进快建立起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期限
1、全校在职教师。
2、已评为市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校骨干教师的评选,已获得校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同级称号教师的评选。
3、期限: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骨干教师的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参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履行职责一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学生满意度较高。
7、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骨干教师的评选。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至少有一年在毕业班教学或进行过一轮循环教学。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着。
2、校评优课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市评优课、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三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省三等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市、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三年内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市级及以上刊物,任一级教师以来1篇);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二等奖,任一级教师以来获市三等奖以上论文1篇以上)。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参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评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
4.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第。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
6.学生满意度较高。
7、现职中层干部必须符合专任教师满工作量的条件下,方可参加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三年一直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着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近三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二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课程建设能力,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效果显着。
(四)科研工作
1.近三年来,参与市、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2.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市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三等奖以上,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有1篇获市二等奖。)
三、评选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评选考核内容:
1、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2、综合评议。在师德表现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标准按师德表现占10%,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占50%,其他材料占40%的比例进行评议。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基本条件,自行申报。一般第一学期末申报,第二学期考核。
2、校考核领导小组评选。由学校分别对照基本条件,对参评教师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并组织人员对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