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的规定提要:进修申请表送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同意后,进修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进修的要求与任务等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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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出派员进修申请,经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制订具体进修目标,填写进修表格。
2.进修申请表送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同意后,进修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进修的要求与任务等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接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院相关职能部门,再由院职能部门与接受单位协商解决。
4.按时按目标要求完成进修计划。
5.进修结束后,由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进修目标进行考核;并通过业务学习形式传达有关进修信息。在新技术、新项目或科研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可申请进修奖励。
6.如进修接受单位无法提供住宿的,每人补贴300元/月。如接受进修生单位提供住宿,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支付。
7.外出进修超过半年的,进修期间可按医院有关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两次;未达半年的,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中途因公回院的,由医院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