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提要:参加者接到会议通知后,持通知到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手续。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医院或所在科室传达会议内容,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精品源自 请示医院职工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
1、全国性学术活动系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或由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二级学会承办,或由"中华"系列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全国性的学术交流会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级学术活动系指中华医学会浙江分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凡参加学术活动,参加者本人先向所在科室申请,科室同意后报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凡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还必须有论文(论文投寄前,需在职能部门登记备案)被大会录用,且学术活动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对口,1人只能选择1个专业。
4、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关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按下列标准可申请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会:
(1)正高级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2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2)副高级职称:每1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2次;
(3)中级职称或担任科室领导已满1年的: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活动1次,每年可参加省级1次;
(4)1年以上师级:每2年可参加省级学术活动1次;
(5)1年以下师级或士级职称:一般不安排参加省及省级以上学术活动。
(6)温州市医学会(或相当学会)主办的学术交流会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仍需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5、参加者接到会议通知后,持通知到职能科室办理审批手续。学术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医院或所在科室传达会议内容,否则不予报销有关费用。
6、医院对外出参加全国性、省级、市级学术活动的经费,凭费用收据,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限额报销:
(1)正高级职称:2100元、1300元、600元;
(2)副高级职称1900元、1200元、550元;
(3)中级职称:1700元、1100元、500元;
(4)初级职称:1500元、1000元、450元。
不到此标准的,按实报销。住宿费、交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7、单位只负责会议假,路程假自理,遇节假日亦不补假。外出活动时间超过7天者,其奖金劳务费按规定发放。
8、凡被全国性或省级学术会录取的大会发言作者(以大会议程日程名单为准),会议次数限定,费用、假期标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9、凡属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由医院选派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可作特别处理。
10、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