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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讲师、硕士的条件和职责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09:34] [浏览:6384 次]

外语学院讲师、硕士的条件和职责提要: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履职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1篇/年,校级1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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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语学院讲师、硕士的条件和职责

  1、在上一轮岗位聘任中履职考核为良好(考核结果为70分以上)。

  2、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学位课程)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听、说、读、写和过级模拟考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4、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履职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省级1篇/年,校级1篇/年,

  5、寓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于英语教学之中,既教书又育人。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等教学工作,指导学生的过及模拟测试。参与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的建设,课件设计以及学生学习策略研究等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

  7、是校内同行认可的教学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

  8、服从院、系领导的工作安排,承担本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9、教学工作和社会工作量之和每学年平均达到16节/周(含16节)以上者,可充抵一半的科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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