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质记录控制规程(七)提要:本公司正式记录各项品质状况之表单,由品管部负责设计,其他单位针对本部门之品质状况另行设计菲正式表单,不受本规章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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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各项品质记录能得以有效管理,便于品质问题的发现,解决与预防,并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品质体系管理之各项记录与报告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品质记录的设计
(1)本公司正式记录各项品质状况之表单,由品管部负责设计,其他单位针对本部门之品质状况另行设计菲正式表单,不受本规章约束。
(2)每份品质记录表单表设计时,应有表单名称,以阐述表单之核心用途,并有利于不同表单之标识。
(3)每份品质记录表单均应有编号。其编号原则为:
□□□□-B□□
(A)第1~4码表示表单所属制度编号。
(B)“B”表示表单简称。
(C)后两位编码表示该表单之流水号,用01-99表示。
(4)表单内容一般包括下列项目:
(A)项目。
(B)发生时间。
(C)发生地点。
(D)具体内容(数据或符合表示)。
(E)责任人员或相关人员。
(F)记录人及记录时间。
(G)审核人及审核时间。
2.2记录表单的填写
(1)品质记录表单必须用蓝色笔或黑色笔填写,不可使用铅笔填写。
(2)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易于阅读。
(3)填写错误处不可使用修正液修改,而应直接在错误处划线后,再于其旁填写正确内容,并签署修改人名字以示负责。
(4)品质记录应有记录人及审核人的签名,并同时签注日期,以便追溯。
(5)品质记录应如实、认真填写,不可弄虚作假。
2.3品质记录的存档
(1)品质记录应根据相关制度(文件)之规定流程,进行必要的呈阅、审核、转发等作业。
(2)记录部门及收文部门的均应妥为保存品质记录,便于追溯。
(3)原则上每一类记录(即表单编号相同者)应存放于同一份档案夹,并在档案夹外面予以标注记录名称。
(4)各部门应依据方便寻找之原则编制各档案的编号与索引,并归档。
(5)品质记录依记录量多寡,以月、季或年为一周期作档案整理,分为现用档及保管档。
(6)现用档表示记录内容为近期之品质记录,经常需查阅,以活动档案或其他方便查阅的形式存于办公现场。
(7)保管档表示记录内容为较早之品质记录,一般以固定档案的方式置放于橱柜或其他易于保管之处。
(8)需借阅、调用品质记录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登记,重要之记录须经部门主管核准。
2.4品质记录之防护
(1)纸张型之品质记录应注意防水、防潮、防霉。
(2)若为传真件(使用热感应纸)类记录,应用普通纸影印保存。
(3)若为电子媒体之储存介面时,应放于干燥处,避免高温、日晒及电磁干扰。
2.5记录保存期限
各种品质记录均应妥为保存,最低期限规定如下:
(1)财务类记录应保存五年以上。
(2)工程类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3)生产类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4)人事类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5)其他类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具体期限视记录重要性而分别订定。
3.附件
[附件]HB06-1《档案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