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不良事件(缺陷)报告制度(三)提要:护理不良事件(缺陷)发生后三天内所在科室护士长组织讨论,有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整改措施
制度医院护理不良事件(缺陷)报告制度(三)
1、护理单元均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缺陷)上报登记本,对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结果及讨论均应详细记录,每月底上交护理部。
2、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缺陷)后,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严重者立即汇报护理部,护理部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科室应积极组织抢救以减轻或消除由于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保管好原始资料,严禁隐匿事实,涂改病历和销毁证据。
3、凡发生不良事件(缺陷)的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经过及认识,待后处理。
4、护理不良事件(缺陷)发生后三天内所在科室护士长组织讨论,有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整改措施。
5、护理部每季对全院护理不良事件(缺陷)进行汇总、分析,有整改措施。
6、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参照医院《员工手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