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提要: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医院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招投标办、基建办具体组织和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参与全过程的监督
源 自管理资料第一医院基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和设备质量,合理控制基建投资和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医院院务会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招投标办、基建办具体组织和实施,纪检、监察、审计参与全过程的监督;
三、凡符合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基建项目,纳入莆田市招投标办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投标;
四、未列入莆田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项目,一般由院招投标办向具有投标资格的三个以上单位(含三个)发出招标邀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标底由招投标办组织人员编制后,密封至当众开标时止,开标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发出招标邀请通知;
(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资质、技术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并将结果通知投标单位;
(四)召开招标会议,向审查合格单位发放标书,带领勘察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答疑;
(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六)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七)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评标,分专业工种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进行详细审核、对比分析,对疑点进行当面询标,组织召开评标、决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
五、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确需更改,需报经院务会同意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调整项目总金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25%;
六、中标单位施工期间,可根据合同由建设单位经办分期付款不超过工程总价80%的款项;
七、施工完毕,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凭招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调整项目通知书、决算书(经审计部门决算审计的),经审批的发票到财务科结帐(或内部转账);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审计科不予审计,财务科不予付款:
(一)未按本办法招标的;
(二)未通过医院招投标领导小组,擅自组织招标的;
(三)未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而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的;
(四)调整项目金额超过施工合同金额25%以上的;
(五)泄漏标底,经纪委、监察部门查实的;
(六)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又转包或分包的投标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各种证照。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准入证、施工许可证等;
2、企业状况。包括职工人数、技术人员、自有资金情况、机械设备状况;
3、近三年所建工程情况及履约情况;
4、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不响应招标文件的;
(2)投标书未密封的;
(3)投标书未盖单位和法人(负责人)印鉴的;
(4)投标书逾期未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活动的;
(6)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不清、影响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