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 人 卫 生 制 度
1、 坚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按要求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病毒携带者)、活动型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要及时停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行治疗,并经医生证明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方可恢复工作。
3、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及发帽。
4、 按规定统一着整洁工作服、发帽,生产人员工作时带发帽,须将头发完全置于发帽内,不穿短裤、短裙,不赤脚、不戴饰物,男士不留长发、胡须,女士不染指甲,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吸烟。
5、 工作时不得做有碍食品卫生的动作,如: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等。
6、 自觉接受企业内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内容。
7、 工作人员上厕所前必须脱掉工服,出厕所后必须洗净双手。
8、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洗手消毒后方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