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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劳资关系 妥善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类别:HR实战] [更新:05-02 11:23:39] [浏览:6378 次]

    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案件执法中也常遇争议,为解决仲裁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为之前的《会议纪要》做出了补充。为此,www.liushuye.com联旗下医药www.liushuye.com特邀北京市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分所主任马军律师,主讲“劳动争议最新内部裁审口径与HR实务”主题沙龙,帮助HR明确劳资关系中多发并急待解决的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

    马律师首先向在场HR提出了一个劳动关系认定中常见的问题,“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界定为是退休人员?”并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三个选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以及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马律师让在场HR举手表示自己认为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分别支持前两个选项的HR较多,选择第三项“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较少,马律师幽默的表示“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

    类似马律师在开场提出的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的认定中经常会遇到,对于如何正确判断并解决这类问题,马律师表示新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为HR们做出了指导。马律师在讲解新的《会议纪要》之前介绍到,《会议纪要》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够算作是法律规范,甚至不能够算作地方性法规,而应该视为司法实践。在北京地区,遇到有关如何处理劳资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时,《会议纪要》具有最高效力,仲裁庭和法院将按照《会议纪要》的精神裁决或判决案件。

    对于新的《会议纪要》,马律师着重对于实体部分的两大问题(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进行了讲解和总结,其中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即特殊佣工关系的认定与保护中包含六个方面。(一)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问题;(二)关于三类特殊佣工关系的法律认定问题;(三)关于四类特殊佣工关系的保护问题;(四)关于关联企业佣工关系的法律认定问题;(五)关于在校生佣工关系的法律认定问题;(六)关于无照佣工的法律认定和保护问题。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中(包括用人单位负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的社会保险费效力的法律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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