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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院感染监测的有关规定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9:32] [浏览:6504 次]

第三医院感染监测的有关规定提要:各科室应做:空气细菌监测每月1次;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细菌监测每月1次;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每半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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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医院感染监测的有关规定

  1.凡发生医院感染病例,主管医师应在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发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应于24小时之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处,医院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于24小时之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消毒隔离措施。

  2.凡医院感染病例,疑有细菌感染应做微生物学检查(血、尿、粪、分泌物的培养或常规,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等)及其他有关辅助检查。

  3.为确保微生物检测的准确性,应正确收集标本,及时送检。

  4.每半年有一次药敏谱通报,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5.院感管理科每月对医院感染病例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反馈;每季度对消毒剂进行监测1次,每月对灭菌剂监测1次。

  6.各科室应做:空气细菌监测每月1次;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细菌监测每月1次;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每半年1次。

  7.供应室应严格执行:“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除做到以上第六条外,每月还应做:无菌物品采样监测、高压锅灭菌效果生物指示剂监测、注射器热原监测等各一次;无菌间空气细菌监测每月1次。

  8.手术室空气细菌监测每月1次。

  9.设立医院感染监控奖,每年评比一次,奖励医院感染监控工作先进科室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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