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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消防安全守则

[类别:行政管理] [更新:05-02 11:27:48] [浏览:6974 次]

机关大院消防安全守则提要: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掌握报警、灭火、逃生等知识技能。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源自 方案

  机关大院消防安全守则

  机关大院为消防重点单位,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请机关办公人员做到以下事项:

  一、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掌握报警、灭火、逃生等知识技能。

  二、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更换、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三、办公楼内不得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煤气灶、电炉。严禁将易爆、易燃物品带入办公楼,不得私自拉设电线,增用200W以上电器要请示相关负责人,以备掌握用电负荷。

  四、离开办公室请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自觉维护办公楼道通畅,提倡不吸烟。

  五、晚办公人员请在22:00前结束,确因需要延长须提前与保安联系,以便及时切断总电源,或进行安全巡查。

  六、人人关心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保安或单位分管负责人。一旦发生事故,务必听从现场指挥。

  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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