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教师守则范本(2)提要: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未经教学处同意,不随意调课或改课。不在上课及监考时带入或使用通讯工具
来源自 报告初级中学教师守则范本(2)
为了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塑造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此守则。
一、本守则遵循《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圳市关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五不准”》和《龙岗区公办学校管理规程(暂行)》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
二、具体条例。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9年修订)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 》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敬业奉献。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二)教师岗位职责
1.做到言行有礼有节,记住孩子的姓名,对学生倾注爱心。不对学生施以体罚、变相体罚,不用损伤学生尊严和人格的评语讽刺学生。
2.做到收费规范,遵规守纪。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3.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未经教学处同意,不随意调课或改课。不在上课及监考时带入或使用通讯工具。
4.服从学校安排,不无故旷工、擅自离岗,以致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
5.尊重学生家长,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礼貌接待,语言中肯,不讽刺挖苦,不恶语责难。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家长礼品礼金。
6.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业务活动、积极参加进修,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及校内外听评课活动。同事间平等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协助,相互配合。
7.老年教师要关心、爱护、帮助青年教师;青年教师要积极进取,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讨教,共同创导“敬业、勤业、乐业”的良好教风。
8.遵守国家法纪、法规、校纪校规,坚决落实国家计划生育等政策。不要在各种评比、考试、考核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学校和群众。不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牌、打麻将、玩电子游戏、炒股等。
(三)有偿家教“五不准”。
1.不准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
2.不准在省、市校历规定的学期内从事有偿家教;
3.不准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4.不准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准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
zz初级中学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