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处罚条例(讨论稿)提要: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定性考核,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扣减,该考核分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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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行为,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校整体形象,提高教育教学及管理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县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定性考核,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扣减,该考核分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每学期师德师风得分低于60分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对教职工违背师德师风的表现,根据影响程度实行扣分、扣责任奖或自负后果的处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考核分2——5分。
①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和不健康的组织和活动、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等有损教师形象和学校形象的,每次扣考核分5分。
②在上班期间做“私活”;工作时间打扑克、搓麻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登陆证券网站查看股市行情;上课时打、接手机;酒后上课、辅导学生的,每次扣考核分2分。
③在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穿拖鞋背心及奇装异服,有损教师形象的,扣考核分2分。
④上课迟到或早退达五次以上者,扣考核分5分。
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考核分5分。
⑥因学生违纪而采用罚抄作业或罚款的,如数退返罚款后,扣考核分5分。
⑦本人或家属挤占、私拿校产,或本人利用工作之便将校产私自送与他人的,扣考核分5分。
⑧不经调查,针对管理者和教师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甚至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或在教师之间搬弄是非,造成教师间关系不和、发生冲突的,扣考核分5分。
⑨不按程序办事,不报或越级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矛盾的,扣考核分2——5分。
⑩不服从或不按时完成学校有关部门安排工作的,扣考核分5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①没有完成教学任务或上课时对学生放任自流的,视具体情况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②私自停课、放假或不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③赶差生或经常随便让差生停课,造成不良影响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20元。
④讽刺、挖苦、训斥、刁难、侮辱、歧视、报复和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带来伤害的,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元。
⑤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并收取资料费,不经学校许可向学生收费,强行让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学习资料并获得回扣的,退返所有费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20——50元。
⑥组织有偿家教或介绍学生到指定地点接受有偿家教获取回扣的,退返所有费用外,扣考核分6——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⑦污损、撕毁学校表册、资料、账本等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⑧考试试卷制作、保管等环节失职出现泄密并引起不良后果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20元。
⑨无正当理由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考核分10分,扣责任奖50元
⑩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班主任借排座位之机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极坏影响的,扣考核分6分,扣责任奖30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50——200元外,对产生的严重后果自负。
①上课时因个人工作疏忽或对学生放任自流而致使学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②请人代教、自动离岗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③因管理措施不力,在自己工作范围内或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考核分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④上班期间参与和组织赌博等其它非法活动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⑤教职工出现违纪违法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扣考核分10——20分,扣责任奖100——200元,其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三、本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四、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