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发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提要: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公司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投资开发公司职工年休假制度
一、编制目的
依照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年休假的管理。
三、休假范围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公司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天数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一次集中安排;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可分二段安排;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可分三段安排。
2.工作年限计算至上年12月31日。
3.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休假方式
1.每年二月底前,由部门经理根据部门实际、结合职工个人意愿做好本部门职工年休假的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送交综合办公室。中层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安排,报总经理批准。高管人员由总经理安排,其中总经理年休假报东XX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2.综合办公室汇总全体职工年休假情况,编制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
3.年度职工年休假安排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再变动。
4.职工要求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应提前1个月报告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协商调整年休假时间。中层管理人员要求调整休假时间的,由分管领导予以协调安排。调整后的年休假安排应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因公司原因需要调整职工年休假安排时间的,由综合办公室提前通知本人和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由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给予相应调整。
6.在实施年休假安排的前一个月下旬,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逐级审批并且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未安排好工作就休假,视作离岗旷工。休假期间应与公司保持正常联系。
六、待遇
1.职工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因公司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公司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补休未休完的部分年休假。
3.公司经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后,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不能全部休完年休假的,除正常工资收入外,公司按照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职工相当于其日工资收入2倍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标准按照东XX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公司已足额安排职工年休假,而职工本人部分或全部放弃年休假的,按自我放弃办理,未休时间不享受任何待遇。
2.员工如有年休假未休完,请事假时先以年休假作抵扣。
3.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年休假台帐,记录职工年休假的相关信息。职工可查阅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