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十三)提要:经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标书与合同编制及要求、合同评审原则及方法、谈判技巧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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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实施的宗旨与目的: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心,奠定公司人才基础。
(三)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
第二条 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规定所规定的培训,不得故意规避。
第三条 公司所属员工经培训后,由公司行政部造册备案。
第四条 公司行政部主抓公司培训工作,各部门制订专业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五条 凡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 培训课程设置法纪教育、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与质量意识教育的公共课和专业课,专业课根据各部门和各工种而设置。
第七条 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员工思想品德和岗位技能进行教育考核,每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
第八条 本规定所指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本公司内实施。
第九条 凡受训期间,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章 新进人员培训
第十条 本规定所指新进人员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而言。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一)了解公司组织概况及翱翔管理模式。
(二)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新员工尽快达到上岗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新招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培训和入公司教育。
第十三条 新招收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公司、部门、班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和员工手册、公司管理模式、岗位安全教育、专业技术、操作技能和质量保证教育及企业文化教育等。
第十四条 从事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及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培训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进人员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部门服务。
第十六条 培训讲授人员以部门经理为主体,行政部协助。
第十七条 根据新进人员报到人数的多寡合理排订培训时间。
第十八条 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由行政部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三章 在职人员培训
第十九条 在职人员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和公共课培训,其目的是提高员工处理业务能力和提高思想水平。
第二十条 在职人员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拟定培训计划,会同行政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公司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聘请专家协助讲课,以期达到效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班、机组)实施培训的成果列为平时业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共课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经济理论、财务、税务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
第二十三条 培训方法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
在公司机关,每月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学习有关公共课以及了解现行的法规、政策、同行业、相关企业的先进经验等。
在工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定期的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原则上每个工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培训。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法规、规定、文件以及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等,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国内外先进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的经验和方法,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四小时,必要时可安排人员到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培训。
第二十六条 经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标书与合同编制及要求、合同评审原则及方法、谈判技巧与注意事项、产品的规格型号及使用范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关内容,经营管理规定、经营方面专业知识和工程合同知识(包括工程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管理等)。同时组织经营人员相互交流经营方面的经验,反馈用户提供的信息,同类工程产品市场行情,工程价格等。
第二十七条 培训时间:每两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用原材料的种类,质量标准及对原材料包装的要求、原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管理的有关内容、交流原材料采购的经验,反馈原材料生产厂家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培训时间: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第三十条 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桩基新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