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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18:29] [浏览:6754 次]

第一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提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梯队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要注重学科梯队人员的流动与补充,关心薄弱学科的人才建设,用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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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医院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

  为积极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方针,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从医院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培养我院学科人才梯队。在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中,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倡公平竞争,坚持严格考核,实行优先培养,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遴选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高深,临床、科研、教学能力强,能把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有明确的专业方向,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指导、培养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3.在本学科市级学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学会中担任委员职务;

  4.本科学历,受聘担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硕士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业绩、成果(近五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①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刊物1篇;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3完成人);

  ④举办过省级学术活动一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完成一项新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处市内领先水平。

  (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条件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

  2.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丰富,临床、科研、教学能力较强,了解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有稳定的专业方向,学术思想活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协助学科带头人领导本学科人员从事学科建设;

  3.在本学科市级学会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4.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在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①主持市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③获得市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以上(前3完成人);④举办过市级学术活动一次以上(需为项目负责人);

  ⑤完成一项新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处市内先进水平。

  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遴选程序

  1.遴选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要依据学科规模和工作需要,严格按条件选拔确定。在一个学科中,原则上只确定1名学科带头人,由于学科发展和研究方向需要可适度增到2名。各学科梯队层次,如果按条件衡量无合适人选,可暂时空缺。学科带头人与后备人选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3以内。

  2.遴选程序为个人申报、科室推荐、评审公示、审批。

  ①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表》;

  ②经科室同意后推荐上报,上报时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③统一汇总上报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④经公示无异议后,初选人员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确定。

  3.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2年为一遴选周期。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确定后进入医院学科人才库, 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已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每一周期结束后将对其进行定量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培养措施与管理

  1.各相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学科梯队中各层次人员的培养工作,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和个人提高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对学科带头人,支持外出学术访问、考察、科研协作,参加学术会议等,不断扩大他们的学术影响;对后备人才,优先考虑到省内外知名大医院学习、进修,支持参加学术会议和国内的学术交流,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知名度。

  2.支持学科带头人着书立说,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申请科研课题、发表论着和论文积极创造条件。

  3.鼓励学科梯队各层次人员向高学历层次方向发展,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学科梯队人员报考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4.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梯队建设中的传、帮、带作用,要注重学科梯队人员的流动与补充,关心薄弱学科的人才建设,用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

  五、待遇

  1.每年享受固定人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省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1000元/月,后备人才300元/月;

  (2)市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500元/月,后备人才100元/月;

  (3)院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200元/月;

  (4)一般学科:学科带头人100元/月。

  2.在进修、学习给予优先,在职称评聘、科研课题评审中给予优先,在聘任科室行政主任时优先考虑。

  六、附则

  1.已经享受市政府津贴人员可按照条件直接入选本办法中的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但不能双重享受待遇。

  2.文中立项科研课题需批复文件,科研成果及学术团体任职需证书原件,学术论文中核心期刊参照上一年度公布的《中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要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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