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机关事管局考勤制度提要: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需提前写出请假条向办公室请假,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者由分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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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二、上班按时参加签到,对没有及时到场的,一律不再进行临时通知,打电话说明情况的作为迟到;不打电话的接旷工处理。
三、每天两次考勤,分别为早上上班和下午下班,各次签到签退时间如下:
1、早上上班:8:30之前签到计为正常上班,8:30——11:49之间签到计为迟到;没签到为旷工。
2、下午下班:17:30之后签退计为正常下班,14:30——18:19之间签退计为早退。
3、11:50——12:50之间作为午餐补助计算依据。
四、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需提前写出请假条向办公室请假,请假半天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一天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者由局长批准。分管领导有事向局长、办公室主任请假。假满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否则,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五、休假。工作满5年——15年每年可享受公休假10天,工作满15天以上每年可享受公休假14天(休假天数不包括星期六、日)。若累计年旷工5天,事假10天以上,病假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公休假待遇。
六、设考勤奖,每人每月100元,迟到一次,早退一次扣5元。每月请事假三天或病假超五天,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
七、每月迟到、早退共累计5次以上者或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考勤奖。迟到、早退共累计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扣发年终奖,并提出警告批评。
八、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不再发放年终奖,病假期间(三个月以后)只发给基本工资,如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工资。
九、享受公休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公休假抵消事假天数。
十、办公室每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情况,由财务人员负责兑现考勤奖。
十一、由局统一安排星期六、日加班,可以调休,不发加班费。没有休公休假的,年终可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