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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17:26] [浏览:6345 次]

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提要:学科教师教学质量高,教学质量超过年级平均,联考超过校平均,抽测超过区平均;艺体综合学科教师辅导学生竞赛有区以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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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校级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严格执行“三要八不准”,没有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与有效投诉,没有安全责任事故。

  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无缺席,无迟到早退;病假超过半个月、事假超过三天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先进。

  3、树正气,讲奉献,时时处处维护学校利益,服务学生发展与学校发展,服从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队合作意识强。党员、骨干教师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学校及部门组织的活动均能积极参加,并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学期中有公开课、中青年教师有论文获奖等区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老年教师有校级以上成果,成果明显者优先。

  5、学科教师教学质量高,教学质量超过年级平均,联考超过校平均,抽测超过区平均;艺体综合学科教师辅导学生竞赛有区以上成果。

  二、评选办法

  1、教师对照评比办法,自主申报,于08年1月23日前填写表格报年级主任。

  2、年级主任、助理与年级教师代表根据条件初评后,报校长室,数额不限。

  3、校长室召集相关部门与教师代表集中评议,按照工作表现、实绩大小,按照在岗教师20%比例择优确定优秀人选。

  3、初评结果反馈与公示。通过适当的途径、适当范围听取学生、家长及同事意见。

  4、校务会议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5、获得校级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100元奖励,并作为教师岗位竞聘优先聘任依据之一。

  6、年级组优秀教师比例纳入年级组考核。

  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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