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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类别:人事管理] [更新:05-02 11:31:36] [浏览:6562 次]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提要: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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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试用

  第一条试用

  1.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予以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可提出解约,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内员工享受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转正工资标准自转正之日起执行。

  2.根据华为相关规定,安全管理部和客服员工必须参加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具有任职资格后方可转正。如参加补考仍未合格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3.综合管理部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用人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

  4.新员工须于试用期满前一周填写《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附表五)

  5.综合管理部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前安排试用期转正考试。

  6.试用部门负责人根据转正考试、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等对试用员工进行鉴定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填写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上,由综合管理部签署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7.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超过五天,员工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若请假超过一个月,将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条续聘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续签劳动合同的审批手续,填写《续签/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附表六)

  第二章调配

  第三条调配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重新安排员工工作岗位,这其中包括范围内员工晋升、岗位轮换、调动、岗位交流、降职等。

  第四条内部调配

  8.1、内部调配

  (1)如有岗位空缺,同时公司内部又有合适人选,可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或综合管理部根据人力资源需求及人员编制状况提出调配意见,并与相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

  (2)协商同意后,由需求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岗位变动审批表》(附表七)说明调动的原因、理由,经过调出部门负责人同意(若晋升或降职还需附上员工最近的工作表现材料),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3)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调动员工、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并知会公司其它相关部门。

  第三章解聘

  第五条解聘的种类

  员工与公司聘用关系的解除分为: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

  第六条员工主动辞职

  1.员工辞职,应填写《辞职/离职申请表》(附表八),由部门负责人批准,综合管理部审核;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辞职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确保工作交接无误,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3.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含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补偿。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未能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以一个月工资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补偿外,还应根据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员工辞职获得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附表九),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员工不得先行离职,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由员工提出辞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公司辞退员工

  6.公司辞退员工,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辞退审批表(附表十),综合管理部审核;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辞退须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7.辞退员工获得批准后,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发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表十一)给被辞退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被辞退员工在接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离职交接单》,做好工作交接;在工作未交接完成前,员工不得先行离职,否则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连续旷工超过三天(含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六天;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按公司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7)员工在下列情形下,如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者,公司也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③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9.员工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而被辞退,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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